常見問題 FAQ
香港公司利得稅 (Profits Tax)
解答關於兩級制利得稅率、報稅限期、暫繳稅、虧損抵銷及離岸豁免等稅務疑難,助您合法優化稅務成本。
香港兩級制利得稅率
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,如公司沒有盈利,則無須繳交。
法團業務 (有限公司)
非法團業務 (獨資/合夥)
基本報稅與年結
香港公司何時年結?
通常習慣以每年的 3月31日 或 12月31日 作為計稅基期。
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 18 個月。一般的法定財政年度為 3 月 31 日;若選擇 12 月 31 日,多半是因為有回國內作投資用途,為與國內的財政年度相互銜接而作的決定。
何時繳納稅款?
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,評稅主任審核並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,會向公司發出一份「繳稅通知書」,公司需按照通知書上的指定日期繳納稅款。
何謂暫繳利得稅 (Provisional Profits Tax)?
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。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,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「暫繳稅」。
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,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直接用作抵銷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。
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?
可以。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,可予結轉 (Carry Forward) 並用以無期限地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,直至虧損完全抵銷為止。
香港稅務條例對慈善捐款扣減有何限制?
捐贈給已獲稅務局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。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 HK$ 100,且最高不得超過應評稅利潤的 35%。
特殊業務、零申報與離岸豁免
當收到稅表時,公司尚未營業,該如何處理?
即使公司尚未開始營業,一旦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,亦必須填妥並在限期內呈交,向稅務局正式申報公司處於「尚未開業」狀態。
收到稅局「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」,是否代表三年內不須理帳和審核?
絕對不是。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,只代表稅務局不「主動」發出利得稅報稅表。
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,公司發生任何利潤,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。這表示公司每年都需要進行理帳及法定審計,否則董事將需承擔隱瞞利潤的法律與行政責任。
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(離岸豁免)?
香港稅制採用「地域來源原則」。若企業的收入並非來源於香港(例如:合約不在香港洽談及簽署、貨物沒有運經香港、未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員工),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「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(Offshore Claim)」。一旦獲批,該筆利潤便可豁免繳納利得稅。
公司只在香港開銀行賬戶代收代付中國貨款,是否需要做賬、審計和報稅?
需要。因為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,就算香港公司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必須進行做賬及審計。
必須通過專業的會計做賬,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在財務報表中列示出來,並經執業會計師審計後,再視乎實際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,才能合法向稅務局申報。
本公司只在內地外資銀行開戶,沒有香港戶口,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?
不是。香港法例規定,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,這與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、或銀行戶口開在哪裡無關。
若企業確認收入非來源於香港,仍須依法進行審計,並在提交報稅表時一併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。